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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第一次集中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1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22〕46号)、《绵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列文件》(绵师院科字〔2013〕5号)、《绵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列文件》(绵师院科字〔2017〕7号)、《绵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绵师院发〔2021〕16号)等相关规定,绵阳师范学院将对到期未验收及即将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2.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的项目,必须参加验收,名单见附件2024年应结题名单.xls

3.支持经费在20万(含)以下项目由科技处集中3组织自主验收,20万(不含)以上请按传统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二、自主验收程序

自主验收评价按照“申请及材料准备—材料审核—开展验收评价—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手续—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结。

三、自主验收材料准备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

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点击“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管理”—“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后待科技报告中心审核通过后,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②验收报告。待科技报告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验收报告管理”—“项目验收书向导”,务必选择为“审核验收”通道,如已选择“传统验收”,请点“重选验收方式”切换,填写验收报告并导出电子版(保存即可,验收后补充完资料再提交)。

③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

④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附件1)。

⑤技术完成支撑材料。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⑥财务资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财务决算表。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和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

⑦自筹资金(若申请书写明有)支出明细账。

四、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系统内上传下列附件材料:

 (1)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经费决算表(承诺书见附件4-3;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在网上财务系统查询、打印,并前往计财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任务书要求的考核指标所对应的完成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论文(标注经费来源)、人才培养证明材料(学生证、毕业证等复印件)、职称证明(职称证或单位职称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科技报告带水印全文(也可不传,仅传收录证书)+收录证书

 (4)有关事项调整需提交相关调整文件资料(可选,如延期、预算调整);

 (5)承担单位项目自评意见和得分表等必有附件先上传空白页,待学校出具项目自评意见后更换

 (6)不同类别项目根据要求需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如科研诚信承诺书、绩效评价报告等;

        注:本通知附件4中的评价评分表,软科学项目填写附件4-2的表头内容,其他类型项目均填写附件4-1的表头内容。

五、校内自评纸质资料提交

 参考附件5附件6所列目录准备纸质验收评审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用大夹子夹上、不装订4月17日前提交科技处项目科(行政楼625)

六、科技处组织项目验收及验收材料报送

自主验收材料提交后,科技处对参与自评的项目(审核验收)在线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不同学科领域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验收自评,出具承担单位自评意见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七、验收后续程序及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后续验收程序。

1.验收后续程序

①完成成果登记:项目负责人在线生成项目验收评价证书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见 http://www.sckjcg.com/html/info-10099.html )。

②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重新上传反馈后的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意见和项目得分表。在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评价流程。

③验收评价材料存档。

2.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必须真实、完整。

(2)时间节点: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材料网上提交,4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川科政〔2022〕4号)。

(4)科研诚信实行逐级问责,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卢水

电话:0816-2560995、15984676298